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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智(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是中国的一家三一重工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16-03-17创立,并命名为威智(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3号楼13层4单元16B-03。
“至诚服务,追求**”是威智咨询的宗旨;“渴望了解客户的每一个需求,用心服务客户的每一个环节,全力支持客户的每一步发展”是威智咨询的服务理念。威智(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愿意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律库**优势,通过自己勤奋、认真负责、具有开拓性的工作,为广大客户提供**的企业法律风险产品及服务。
延伸拓展
产品详情:和解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之间就债务清偿、避免破产清算所达成的书面契约。和解程序开始后,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须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供其审査讨论。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交*裁定是否认可。*裁定认可后,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吿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通常,和解协议包括对债务人减免清偿债务的数额,债务清偿期限,清偿方式,债务清偿的担保等内容。由债务人提出草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认可的关于清偿债务的协议。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清偿债务的办法;清偿债务的期限等。1.双方债务纠纷的情况、金额。2.债务人承认的债务事实。3.债务人偿付债务的期限与金额。4.债务支付的优惠。5.延迟付款的后果。6.双方签字、生效。按照民事诉讼和仲裁法典本身的规定,不论是调解协议还是和解协议,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不仅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也没有合同法上的合同约束力。即使是在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当事人在没有收到*的调解书,或仲裁庭的裁决书、调解书之前,都可以反悔。但是,如果*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或裁决书,而当事人也收到了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当事人就不得再反悔,即调解书或裁决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