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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息

    威智(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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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
  • 公司地址: 北京市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3号楼13层4单元16B-03
  • 姓名: 杨黎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找律师,解决方式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9-08-11
  • 阅读量:173
  • 价格:1.00 元/克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详
  • 发货地址:北京海淀  
  • 关键词:合同纠纷

    找律师,解决方式详细内容

    威智(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是中国的一家供应质量好,价格低的公司,于2016-03-17创立,并命名为威智(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3号楼13层4单元16B-03。

    威智(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致力于通过找律师的不断**和运用,努力创建业内更加**的服务。威智咨询在任重道远的前进征途上,真诚欢迎广大用户及合作伙伴与我们一起携手同进,共创辉煌。 延伸拓展 详情介绍:由于立法对竞业限制的主体问题没有规定,可能出现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过宽的现象。从而导致用人单位不论员工从事何种岗位、是何种文化程度以及是否接触到商业秘密,均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这种做法就明显不妥。这使得用人单位对其利益不会造成威胁和损害的人员也给予了竞业限制,既损害了他们的劳动权利,支付了不必要的经济补偿,增加企业的成本。为避免这种状况,如果劳动者是一般员工,在工作中不可能也不会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则企业无必要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应当只选择那些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及其管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可以达到保护企业核心秘密和经营利益的目的。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个月通知劳动者。

    在业务高速发展的同时,威智咨询始终强调外部机会与内部管理的平衡,十分注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与塑造。公司将客户服务价值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威智咨询秉承“诚信正直、追求更好、尊重个人”的企业精神,努力为客户提供如何选择好的租房合同模板x8a50n。更多详情尽在威智咨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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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威智(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具体地址是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3号楼13层4单元16B-03,老板是周智。 主要经营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管理咨询、股权结构设计、股权激励设计。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管理咨询、股权结构设计、股权激励设计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